【Chris (克里斯)】評論
1.4.3.3 出版者或經銷者名稱以最簡明字樣著錄之,但以不妨礙辨識為原則。 例: 1. 臺北市:正中 (說明) 原題正中書局,省作「正中」。 2. 臺北市:一品文化 (說明) 原題一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省作「一品文化」 3. 臺北市:臺灣書店 (說明)臺灣書店不宜省作「臺灣」,以資辨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