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 3 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此一規定之性質屬於何種法律?
(A)強行法
(B)任意法
(C)程序法
(D)社會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9145
統計:A(6946),B(39),C(461),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強行法與任意法

用户評論

陳涵】評論

應---強行法 得---任意法

願得一心人】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3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公職人員於喪失前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但於辦理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

shing200709】評論

不是程序法嗎?

Betty Pazo】評論

有哪位大師能解釋為何不算程序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