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 Wang】評論
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甲、乙為丙之連帶債務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B)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
【潞熾雪】評論
請問 A"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改成 "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 正確嗎?還是只能 1.得向甲請求10萬 2.得向乙請求10萬 3.得向甲乙共同請求10萬總之我想問的是 請求時能指定哪個人給多少嗎<
【SunnyFunny】評論
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答 :(D)(A)僅得分別向甲請求 7 萬元、向乙請求 3 萬元(B)僅得向過失程度較重之甲請求 10 萬元 (C)須同時向甲、乙共同請求 10 萬元(D)得向過失程度較輕之乙請求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