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dison W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評論內容】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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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評論主題】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評論內容】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評論主題】甲受死亡宣告後,生存歸來,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發現其妻乙已經與丙結婚,請問後婚之效力為何?(A)只要乙善意,後婚即有效(B)只要丙善意,後婚即有效(C)必須乙與丙均善意,後婚才有效(D)縱使乙與丙均惡

【評論內容】

 民法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評論主題】甲、乙各自駕駛車輛會車於十字路口,因雙方互不相讓而互撞,因此造成行經該處之路人丙身體受傷。經鑑定此車禍之肇事原因,甲有 70%、乙有 30%的過失。就丙因該車禍受傷所受損害 10 萬元,丙得為如何之(

【評論內容】民法第 273 條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