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部6653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學法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800第 48 條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訂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1143&KeyWordHL=31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由下列何者審定? (A)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B)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 (C)國家教育研究院 (D)國立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