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評論
郵政法 第 24 條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一、(A)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B)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C)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
【嘉嘉】評論
第 24 條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 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 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 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Wendy22914729】評論
第二十四條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 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 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而僅設置受信設備、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投入受信設備,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掛號郵件及欠資郵件無法依前項規定投遞者,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投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