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tevonne】評論
鄉長、區長 26歲
【@@】評論
中華民國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