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煞人間萬戶侯】評論
補充樓上姻親關係之消滅:(自己)死亡、離...
【題海一滴水】評論
婚姻關係的消滅:1離婚2撤銷3死亡:僅姻...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第971條在1985年修正,理由為我國民間夫死妻再婚,妻子與前夫親屬維持姻親情誼者,所在多有,因此不應把「夫死妻再婚」納入姻親關係消滅的事由。換言之,無論是「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一方死亡後他方再婚」,並不會讓既有的婆媳關係或翁婿關係消滅,姻親關係依然存在。
【Ranky Jin】評論
民法的"假道德"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