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乙育有二子丙、丁與一女戊。其中,長子丙結婚後育有二子庚、辛,而丁、戊均單身。如在甲死亡之前,丙已早一步不幸車禍罹難,甲病故時,其繼承人的法定應繼分為何?
(A) 乙丁戊各 1/3
(B) 乙 1/2,丁戊各 1/4
(C) 乙 1/2,丁戊庚辛各 1/8
(D) 乙丁戊各 1/4,庚辛各 1/8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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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R】評論

首先,應繼分應由:配偶及其子女均分,所以乙、丙、丁、戊均能分得1/4財產。但是:丙在甲死亡前,已先離世,故依照民法1140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所以由庚、辛共同繼承丙的這1/4,丙的這1/4均分給庚、辛,故二者能繼承的金額為1/8(就是1/4除2)。答案為D

ten7tw(邀請碼126】評論

繼承、遺產分配法定繼承人配偶(當然繼承)血親(有前無後):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代位繼承:第一順位者若喪失繼承權(如繼承前死亡),由其子女繼承親等近者優先:子女、孫子女皆為第一順位,但子女為一親等,優先繼承遺產分配:應繼分、特留分此題解答甲過世後遺產應分乙、丙、丁、戊4份,每人繼承1/4今丙過世,則由庚、辛繼承丙份,故庚、辛各拿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