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過天晴】評論
(A)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 113 席,任期 4 年,連選連任(B)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即一個選區僅選出一名立委),選舉方式採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當選名單中需有1/2婦女保障名額。
【老毛】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李逍遙】評論
◎1 我國在第七次修憲後,將立法委員選舉方式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關於我國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原住民立法委員依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選出 3 席,此選制為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A)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 席,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B)區域立法委員共選出 73席,每縣市至少 1 人,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各政黨婦女當選席次不得低於 1/2(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共 34 席,且依不分區各政黨的得票比例分配席次區域立委選票之政黨得票率計算該黨之當選席次~獲得5%↑政黨選舉票的政黨,才可分配席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只能由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產生)」====(Ⅰ)共【34人】。(Ⅱ)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Ⅲ)「婦女」名額不得低於【1/2↑】。
【snoopy75smb】評論
(A)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 113 席,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一次(X;連任無次數限制)(B)區域立法委員共選出 73 席,每縣市至少 1 人,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各政黨婦女當選席次不得低於 1/2(X;婦女保障席次在不分區立委及僑選立委,非在區域立委)(C)原住民立法委員依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選出 3 席,此選制為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O)(D)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共 34 席,且依區域立委選票之政黨得票率計算該黨之當選席次(X;依(政黨選舉票)之政黨得票率,非依(區域立委選票)之政黨得票率。兩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