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關於物權之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動產物權之讓與,應以書面為之。
(C)不動產物權因繼承而取得,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不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不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354
統計:A(1253),B(38),C(105),D(57),E(0)

用户評論

阿瑋】評論

選項(A)正確。民法758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選項(B)錯誤,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因此,動產物權讓與,需讓與合意和交付占有,不需書面。選項(C)錯誤,民法第759條,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因此,不動產物權因繼承而取得,非經登記法律效果為不得處分其物權,非不生效力。選項(D)錯誤,民法758條第1項,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同條第2項,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因此,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有效,需書面加登記。

sweet70906】評論

筆記:D 選項  感謝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有效,需書面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