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lifenopa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36條也改成限令十日內囉!
【用戶】Jas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補充] 104.02.04修正公布 第36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4 條 第二項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第 36 條 第二項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