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女因先生車禍過世未久,最近又檢查出罹患乳癌四期,再加上其五歲幼兒乙本屬罕見疾病兒童,甲頓覺人生無望,決定一死了之。甲不忍心獨留乙一人在世受苦,遂問乙:「要不要跟媽咪一起到天堂?那裡有好多好吃好玩的東西哦!」,乙用力點頭說:「好啊!」於是甲拿出一杯預先摻有毒藥的果汁給乙喝,等乙喝完,甲自己同樣也喝了一杯有毒的果汁。十分鐘後,適逢甲的妹妹丙來訪,因久按門鈴無人開門,當丙正準備離去時,無意間從窗戶微開的縫隙發現甲與乙皆躺臥在地,丙立即打119送醫急救。結果乙死亡,甲僥倖未死。
【題組】11.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 殺人罪
(B) 母殺嬰兒罪
(C) 加工自殺罪
(D) 殺直系親屬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0476
統計:A(29),B(1),C(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 Mini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加工自殺罪成立要件的重要關鍵是:nn 加害人是否取得被害人的允諾,協助其自殺行為。nn 若加害人可證明其加害行為係取得被害人之允諾而為,有可能被檢察官以加工自殺罪提起公訴;反之,則可能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五歲幼兒得其承諾無效,論以殺人罪按刑法第二七五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得其承諾而殺之者,為加工自殺罪。成立本罪,須被害人具有意思能力者為限,如為幼童,因其心智成熟度,尚無認知捨棄法益之意義及效果及其判斷能力,故不具自我了斷生命的自我決定能力以及囑託能力。因此行為人若利用被害人欠缺意思能力而誘另自殺或受其囑託而殺之,仍無加工自殺罪之適用,仍應成立普通殺人罪。本題中,媽媽帶未成年小孩自殺,設該未成年小孩為心智不成熟之幼童,依上開說明,應成立普通殺人罪。n nn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按刑法第二七五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得其承諾而殺之者,為加工自殺罪。成立本罪,須被害人具有意思能力者為限,如為幼童,因其心智成熟度,尚無認知捨棄法益之意義及效果及其判斷能力,故不具自我了斷生命的自我決定能力以及囑託能力。因此行為人若利用被害人欠缺意思能力而誘另自殺或受其囑託而殺之,仍無加工自殺罪之適用,仍應成立普通殺人罪。本題中,媽媽帶未成年小孩自殺,設該未成年小孩為心智不成熟之幼童,依上開說明,應成立普通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