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下列何種原則在說明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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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han1127】評論

中央標準法第6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為了夢想犧牲在所難免】評論

TO johan1127 ,謝謝您的解答

gogogo】評論

法律優位原則(英語:principle of legal supremacy)又稱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抵觸法律規定謂之,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比如,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保留原則(英語:Principle of legal reservation,德語:Gesetzesvorbehalt),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係指任何行政行為或規定均有法律明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