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之準則應由教育部會商何單位定之?
(A)學校
(B)家長團體
(C)教育團體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0),D(2),E(0)

用户評論

Kai】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 4 條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林子倢】評論

實驗教育三法一、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為賦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辦學之彈性,教育部整併現行「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規定制定本條例,明定以個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促使實驗教育多元化發展,符應家長、實驗教育團體及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和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期待,明確賦予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法定地位,保障參與者之權益。例如:在家自學或自學團體二、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另為辦理學校型態之整合性實驗教育,教育部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制定本條例,賦予此類實驗教育型態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