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Hui Huan】評論
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Lulu】評論
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Valerie Shih】評論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17751 號令增訂第 22-1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39 條、第 40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1、2 項、第 44-1 條、第 49 條第 1、4 項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院」管轄;第 40 條第 2 項所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為諮詢審議性質之任務編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並以設置要點定之;第 60 條所列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辦理
【最愛小凱<3】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