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甲分別於乙、丙所有之兩筆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均供擔保甲對乙之債權。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向丙請求清償債務時,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即使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甲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內實行對丙之抵押權
(C)甲僅得先對乙之不動產實行抵押權
(D)甲實行對丙之抵押權後,丙不得向乙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非常困難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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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評論
第 748 條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連帶負保證責任。(A)第 749 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D)第 875 條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