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向前走】評論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本規程組織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評議地價、標準地價事項。第三條本會任務為下列事項之評議:一、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exl37978】評論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條本會決議事項,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名義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