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扣押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供犯罪預備之物,不得扣押之
(B)常用為詐欺行為之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與扣押
(C)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扣押物得繼續扣押之
(D)司法警察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得扣押之,並應於執行後三日內陳報檢察官及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64
統計:A(14),B(33),C(289),D(1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 未遂犯罰之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A 刑訴133+刑38B 刑訴147 ,常用於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場所

】評論

D求解?D應該也對吧......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題目說要依刑訴法規定,所以152的另案扣押目前就是沒有立一個第2項,規定得如同131III的內容,或是明定準用131III,故另案扣押依152是無須踐行D選項末句之程序(發現能扣就扣,不必事後陳報),故學者認為不用陳報的這部分在立法上有疏失。至於警察實務上是否有在踐行(雖法條未規定要陳報,內部作業仍做陳報),個人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