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美】評論
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素檢討修正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意旨不符,有違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未依個案情形考量採取其他限制較輕微之手段,是否仍然不足以保護證人之安全或擔保證人出於自由意志陳述意見,即得限制被移送人對證人之對質、詰問權與閱卷權之規定,顯已對於被移送人訴訟上之防禦...
【Arrival Goal】評論
遊蕩無賴這樣的字句並沒有很明確指出那種行為人哪種行為屬於遊盪無賴違反法律明確原則
【Peter Tsai】評論
"遊蕩無賴"感覺在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