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翎】評論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或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長改為無任期制,總統在任內有任命新院長,剝奪在任院長之權力。
【Evan Huang】評論
(A)增修第 5 條
【sunshadow07】評論
(A)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P.S.法官才是終身職(B)總統-4年(C)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沒有明文規定任期(D)監察院院長-6年,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