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代表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的選出方式為:
(A)由僑民直接選出
(B)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C)由僑務委員會選出
(D)由總統提請立法院同意選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5125
統計:A(68),B(1668),C(55),D(12),E(0)

用户評論

Sam Zhang】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代表僑居國外國民之立法委員的選出方式為: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Chou Ames】評論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