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憲法增修條文關於修憲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
(B)經公告半年
(C)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D)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5122
統計:A(221),B(22),C(2219),D(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憲法筆記、行政院長的產生及其副署權

用户評論

【用戶】張小美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增修第1條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用戶】林鴻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A選項斷章取義,讓人誤解阿 ... A應該改成"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後複決"

【用戶】airforce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所以去掉【 】:意思是由人民投票復決  投票複決的原因是立院提出也就是【裡面答案】A選項真的錯 不是人民提出 更不是在立法院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