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美】評論
增修第1條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林鴻宇】評論
A選項斷章取義,讓人誤解阿 ... A應該改成"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後複決"
【airforce1】評論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所以去掉【 】:意思是由人民投票復決 投票複決的原因是立院提出也就是【裡面答案】A選項真的錯 不是人民提出 更不是在立法院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