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肥】評論
流氓不算治顧人口
【HAN】評論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2條:曾犯殺人罪、放火罪 (殺人放火 最好記)強盜罪、搶奪罪、、恐嚇取財罪、擄人勒贖罪、竊盜、詐欺 (跟財物有關的)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 ( 有違背他人意志意願的 )組織犯罪者毒品受戒人、(製造、運輸、販賣、持有毒品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製造、販賣、運輸、持有) 槍砲彈藥罪者! <<只有槍砲彈藥喔!!查訪期間: 刑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 三年內 。以上是我的記法 ,給各位參考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