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以汽車租賃為營業者,對其顧客的租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應為多久?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776
統計:A(7),B(51),C(207),D(1),E(0)

用户評論

linlin鐵佐事務已上榜】評論

第125條(一般時效期間)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6條(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127條(二年之短期時效期間)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加油!】評論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的''口訣''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紅、租、利、退、贍、債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