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將 A 屋出售於乙之後,又將同屋出售於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可對甲主張:
(A)撤銷權
(B)代位權
(C)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D)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5797
統計:A(11),B(5),C(18),D(278),E(0)

用户評論

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評論

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符合三項要件: 1.債務人有給付義務(須證明契約有效成立) 2.債務人未依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 3.債務人有「可歸責事由」(故意或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