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評論
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2xxuoger】評論
(D)民法第 6、7、1138、1166 條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民法第1166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