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昱辰】評論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田祥偉】評論
公司法第2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