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考試院秘書長(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0686
統計:A(81),B(23),C(147),D(1),E(0)

用户評論

Rita Chuang】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六條(行政處分)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6條 (行政處分)各機關不得因公務人員依本法提起救濟而予不利之行政處分、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公務人員提起保障事件,經保訓會決定撤銷者,自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年內,該公務人員經他機關依法指名商調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