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者,專屬何法院管轄?
(A)被告住所地之法院
(B)被告居所地之法院
(C)物權契約履行地之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6261
統計:A(54),B(46),C(66),D(29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再審、支付命令、專屬管轄之類別

用户評論

【用戶】Jiaping Sue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訴10(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Ⅰ因不動產之u物權或其v分割或w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三編物權 第767條 (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