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X學生不滿Y教授的授課與評量方式,所以在網路上發文公開批評Y教授教學不力,並經常盗取學生成果,結果遭到Y教授提告誹謗。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舉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請問:法官在遮用法律審理本案時,最可能出現以下何種情形?
(A)X學生的行為只要與公共利益無關就有機會免罰
(B)若能確認X學生行為與畫底線內容相符就可定罪
(C)認定X學生罪名成立且合併處以1,500元罰金
(D)因條文本身清楚明瞭所以直接適用無須解釋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
【用戶】w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為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否則,不得定罪處罰,也.....看完整詳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舉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B)若能確認 X學生行為 與畫底線內容相符就可定 毁謗罪(C)只要行為人所提證據資料,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指摘或傳述之事項為真實,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