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簡易人壽保險之經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30%
(B)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C)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 24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D)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交通部主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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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小林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30%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7條(B)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5條(C)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 24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6條(D)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交通部主管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條簡易人壽保險法第 27 條Ⅰ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Ⅱ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A)Ⅲ前二項所稱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責任準備金。第 5 條Ⅰ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最高、最低保險金額及同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總數,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B)Ⅱ保險金額超過前項限額時,其超過部分之契約無效,超過部分所繳之保險費,應予無息退還。第 36 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C)第 2 條Ⅰ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者,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Ⅱ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適用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