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在一定總保險金額之內,承保可變動的多數人或物的集團,稱之為:
(A)集合保險契約
(B)團體保險契約
(C)複保險契約
(D)總括保險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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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漢龍】評論

集合保險契約: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簽訂的一種保險契約,其特點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列明的多項風險進行保險,而不是對某一特定風險進行保險。集合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通常是一個團體,例如公司、學校、協會等...學生團體保險屬於團體綜合保險,參加保險的同學,因疾病或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或致殘障或身故時,由承接公司依照保險單條款給付保險金。總括保險契約:是一種保險契約,以一個保險契約訂定一個總保險金額,承保同一地點之不同財產,或不同地點之同一或多種財產,任何地點及任何財產之損失都可以在此總保險金額內獲得賠償。總括保險契約只約定以一定範圍內可交替變動之多數物或人,為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而不將其名稱、姓名載明於保險契約中。特定保險契約:是指在最低稅負制上路後訂立的保險契約,屬於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且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才能享有納稅上的優惠1。此外,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另外補充:特定保險契約是指在最低稅負制上路後訂立的保險契約,屬於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且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才能享有納稅上的優惠。此外,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綜合保險契約:是一種保險契約,其中包含了多種不同的保險類型,例如: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等等。綜合保險契約的優點是可以讓被保險人在一份契約中獲得多種不同的保險,方便管理和理賠。但是,由於綜合保險契約涵蓋的風險類型較多,因此其保費通常會比單一風險類型的保費更高。綜合式保單是一種保險單,主要著眼於保險單中之承保事故的表示方式。綜合式保單的承保範圍比列舉式來得廣,所有未除外的事故,對標的物財產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均予以負責。例如:車體險甲式。依照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保單示範條款,承保範圍: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碰撞、傾覆。二、火災。三、閃電、雷擊。四、爆炸。五、拋擲物或墜落物。六、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七、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列舉式保單是指保單條款上會列舉出很多理賠項目,只要不在列出的項目中的,就被視為非理賠項目、不予理賠。這類條款的寫法較不利於保戶。例如:商業火災保險是所謂的「列舉式」保單,只保障條款列舉的「火災」、「爆炸引起之火災」及「閃電雷擊」3項原因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只要不屬於以上3項原因,產險公司就不會理賠。另外,保單後面,保險公司會列一連串落落長的各款費用,像是醫師指定用藥、檢查費、治療費等,這種保單是所謂的「列舉式條款」。附加價值保單是指在保險合約中,除了基本保險金額外,還有其他的保障或利益,例如:分紅、紅利、現金回饋、保費豁免、疾病醫療等等。這些附加的保障或利益,都是在基本保險金額之外的,所以稱為「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