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保險契約的性質分類中,以契約發生效力是否依一定方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區分標準稱之為:
(A)雙務契約
(B)要式契約和非要式契約
(C)繼續契約
(D)條件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江漢龍】評論

雙務契約是指行政機關和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學說上認為保險契約為雙務契約,要保人繳交保費,保險人於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負賠償責任),即為雙務契約。非要式契約又稱不要式契約,為僅須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而不須具備任何方式即能成立的契約形式。繼續性契約是指當事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照原定的條件,繼續履行合同的契約。例如:定金、消費借貸、寄託、押租金契約等皆屬之。條件式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契約,以某一特定事項之發生或不發生為條件,當該特定事項發生或不發生時,契約即生效或失效。例如:「如果明年的房價下跌,我們就買這間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