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 1 月 6 日已經正式上路,黃敏惠表示,病人擁有拒絕醫療權是國際趨勢,世界醫學會(WMA)提出「拒絕醫療是病人的基本權利,也符合醫學倫理。」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精神是,20 歲以上完全行為能力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預先決定自己處於特定臨床狀況,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公告重症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及人工流體餵養,目的是讓每個人未來都能擁有尊嚴善終的權利。【2019-01-30 新頭殼 newtalk】
【題組】53.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人類的壽命延長,但有很多人在生命末期失去自主能力,且沒有足夠的尊嚴,故我國立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讓完全行為能力人可透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預先決定若處於特定臨床狀況時,將接受或拒絕何種醫療措施。請問: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制定,主要是在維護何種倫理?
(A)科技倫理
(B)資訊倫理
(C)工作倫理
(D)生命倫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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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