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 鄉(鎮.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不得發行公債)
【張峻瑋】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加徵貨物稅方式彌平
【林維晨】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68條: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鄉(鎮.市)預算收支之短差,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滕餘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