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其輪胎胎紋深度任一點不得不足
(A)1.0
(B)1.6
(C)1.8
(D)2.0公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3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1.0公釐。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1.0公釐。法規名稱: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14 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二、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輪胎胎紋深度:(一)四輪以上汽車: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二)大型重型機車:任一點不足一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