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租用建屋之基地,於下列何種情形,得終止租約,收回基地?
(A)租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
(B)基地所建房屋因故滅失,承租人申請重建房屋
(C)承租人未得出租人承諾,將基地全部轉租他人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未依建築法領有建築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
統計:A(0),B(2),C(44),D(1),E(0)

用户評論

n4687102】評論

得收回、終止之房屋、基地、耕地,這些題目很容易混淆。我用很簡略的文字,順序不按法條排列,依我的記憶習慣,整理如下,供大家參考:收回房屋(土100)收回基地(土103)不定期耕地終止(土114)違反契約違反契約放棄耕作違及法令違反法令依法變更使用轉租轉租轉租欠租金2月欠租金2年欠租金2年自住或重建收回自耕損壞不賠違保管、補充義務屆期死亡、無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