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列何者為空襲防護之規定?
(A)救護及防毒設施之設置,不包括防毒器材及化、生、放值檢器
(B)各機關使用之空地廣場,不宜以圍牆界定其範團
(C)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
(D)各機關對於重要設施及建築物,不得實施偽裝或掩蔽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十三、防護設備規定如下:(一)警報設施各機關宜依實際環境狀況,對外設置無線電廣播收播系統或專用防情電話,適時收聽空襲狀況;對內設置播音系統或汽笛、警(電)鈴、警報器、警報旗(牌)等,以能及時轉知全體員工為準。(二)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三)避難設施1.各機關於平時宜視業務性質及實際狀況,規劃疏散辦公處所人員;對於重要或有危險性之物資器材,須妥為保存。2.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3.策定空襲防護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4.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1)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2)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雜物。(3)出入口防護鐵門應為向外開啟。(4)地下室應無違規隔間。(5)應有良好通風及照明。(6)應有二個以上之出口。(7)半地下室露出地面之窗戶,宜加裝防護鐵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