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有關我國警察勤務規劃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勤務時間得循環銜接,由主管決定
(B)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
(C)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
(D)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第17條(勤務規範)  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