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依現行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題組】(一)林小姐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出售位於臺北市房屋一棟,106 年 10 月 18 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售價為新臺幣 1,800 萬元,相關費用總計新臺幣 100 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新臺幣 16 萬元;該棟房屋係於 105 年 10 月 1 日以新臺幣 1,300 萬元購得,105 年 11 月 5 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假設該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 300 萬元、核定的所得額標準為 41%,且林小姐非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房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林小姐該如何計算繳納此筆不動產交易之所得稅額,請依課稅所得、稅額、繳稅方式作說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2074
統計:A(158),B(147),C(234),D(2874),E(0)
用户評論
【Yan】評論
上稱下 稱貴 自稱本 例如 貴部 本院無隸屬的 下稱上 稱 大 大部 大院 有隸屬的 下稱上 稱均 鈞部 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