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三)王先生(現年60歲)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 106 年 6月 10 日贈與長女(現年 30 歲)新臺幣 200 萬元當嫁妝,同年 7 月 10 日贈與妻子(現年 58 歲)新臺幣 150 萬元,同年 8 月 10 日又贈與長子(現年 32 歲)座落於臺北市中正區一間房屋,市價新臺幣 2,000 萬元,評定標準價格新臺幣 1,000萬元。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請問王先生 106 年度該繳納多少贈與稅?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該如何申報繳納贈與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2768
統計:A(72),B(152),C(3680),D(84),E(0)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直接稱謂用語: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台端」。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台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