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法辦理重整者外,董事會應為下列何行為?
(A)聲請和解
(B)聲請清算
(C)聲請仲裁
(D)聲請宣告破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204
統計:A(39),B(1443),C(83),D(300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股東會之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

用户評論

【用戶】OMG

【年級】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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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derek8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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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法辦理重整者外,董事會應為聲請宣告破產第 211 條 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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