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睡的綿羊】評論
零稅率適用範圍:1.外銷貨物。2.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3.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4.銷售與免稅出口區內之外銷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5.國際間之運輸。
【Star】評論
(D)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者 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非為零稅率之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