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005年5月政府召開任務型國民大會,針對立法院的修憲案進行複決,此次修憲的重點為何?(甲)廢除國民大會改由立法院複決修憲案;(乙)立法委員選舉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丙)監察委員由總統任命不須立法院同意;(丁)廢除考試院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戊)總統彈劾案改由司法院大法官來審理。 
(A)甲乙
(B)乙戊
(C)丙丁
(D)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33),B(30),C(3),D(2),E(0)

用户評論

msdmsl7788】評論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後,於2005年5月14日選出任務型國大代表三百名,並於同年6月7日複決通過修正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並增訂第 十二條條文 ,同年6月10日由總統公布施行,主要內容為: (一)立法院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二)改由公民複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此舉移除了國民大會全部職務。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四)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由二百二十五席減為一百一十三席,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五)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不分區及僑選部分(三十四人)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