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鐵路法第48條規定,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的運送物,如因申報不符致鐵路機構蒙受損害,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A)託運人
(B)運送人
(C)所有人
(D)收件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7647
統計:A(1248),B(33),C(73),D(6),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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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阿仁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48條(因運送物性質之拒絕運送)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除鐵路機構已公告辦理運送者外,得拒絕運送。前項運送物因申報不符致鐵路機構蒙受損害,託運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48條(因運送物性質之拒絕運送)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除鐵路機構已公告.....看完整詳解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48條(因運送物性質之拒絕運送)物品依其性質對於人或財產有致損害之虞者,除鐵路機構已公告.....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