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iapelan】評論
參考 鐵路法 § 62
【Ming Kun】評論
第 62 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Zheng-jie Luo】評論
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明】評論
第 62 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sylvia】評論
(C) 前述事故,如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對於財物之毀損喪失,仍應酌給恤金或醫藥補助費—人之死亡或傷害
【You are the B】評論
第62條(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