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46條已修法,建議刪除。
【Ming Kun】評論
目前鐵路法46條條文如下第 46 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其建議將選項A修正為:準時送達,刪除"安全"兩字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已刪除】依鐵路法第46條規定,旅客或物品應如何送達?(A)準時、安全(B)迅遠、安全(C)準時、迅速(D)迅速、準時、安全修改成為依鐵路法第46條規定,旅客或物品應如何送達?(A)準時送達(B)迅遠、安全(C)準時、迅速(D)迅速、準時、安全
【明】評論
目前鐵路法46條條文如下第 46 條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其建議將選項A修正為:準時送達,刪除"安全"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