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洋】評論
第72條(罰則)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small_bunbun】評論
原本題目:依鐵路法第71條規定,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緩;係由下列何機關執行?(A)鐵路機構(B)交通部(C)警察機關(D)法院修改成為依鐵路法第71條規定,在列車內乘坐非供旅客乘坐之車廂或機車者,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緩;係由下列何機關執行?(A)鐵路機構(B)交通部(C)警察機關(D)法院
【彭旻】評論
請問交通部沒辦法罰嗎
【王淵】評論
回樓上,交通部是屬於管理層面,實際"執行"是要靠A.C兩個單位來實現的喔!
【lovehina1231】評論
答案應該是ABC吧?***第 72 條: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 得委託 {警察機關} 或 {鐵路機構} 執行之。鐵路法- 108 年 - 108 鐵路佐級 鐵路法大意#7686046 鐵路法第 68 條之 1 到第 71 條所規定罰則的執行單位,何者不正確?(A)交通部 (B)警察機關 (C)鐵路機構 (D)司法機關答案:D
【有疑問到沒疑問】評論
第72條 第六十八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之處罰,交通部得委託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之。交通部得委託,就是可以委託也可以不委託。委託時警察機關或鐵路機構執行,不委託時交通部執行。這題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