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何種服務?
(A)職業訓練
(B)職務再設計。
(C)庇護性就業服務
(D)支持性就業服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1147
統計:A(2),B(7),C(217),D(142),E(0)

用户評論

心喜】評論

支持性就業服務:一開始 由輔導員輔導 最後目標是希望個體能境入競爭市場獨立工作,助的時間程度比例較低 。庇護性就業服 :長時間有輔導員進行協助與輔導

Jia-Xian Su】評論

第 33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第 34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林嚕蜜】評論

1.  一般性(競爭性)就業服務:對象為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者。他們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不需要特別提供輔導員支持或協助,只需由政府協助提供就業諮詢、工作媒合推介、工作適應與追縱輔導、或轉介服務等,協助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能順利在競爭市場就業。2. 支持性就業服務: 對象為有就業意願並具有工作能力,但暫時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工作環境強調與一般非障礙者在【融合】的工作場合一起工作。  根據新修訂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修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